事业单位招考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四川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2023年,我省计划新招募2869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为1993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各地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适当提高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自愿到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已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及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募全部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16日17: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考者按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生信息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募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60662620、86740101、86626583。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2日至17日17:00。报考者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从报名开始到报名截止前两天,每天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岗位报名人数,供报名人员参考。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4日至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社保卡)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8日,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招募资格。
2.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于7月2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26日左右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在相关网站公布。
根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募岗位招募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招募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社保卡)、毕业证原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生信息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签订服务协议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招募资格。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复审,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招募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募单位负责审查认定。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