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三、 招聘名额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其他条件要求 | 备注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
管理 | 农业政策研究岗 | 1 | 198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农林经济管理(1203)、公共管理学(1204)、公共管理(1252)、城乡规划学(0833)、城乡规划(0853) |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
专业技术 | 园艺科研岗 | 1 | 198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蔬菜学(090202)、农艺与种业(095131) | 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 |
专业技术 | 畜牧科研岗 | 1 | 198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畜牧(095133)、临床兽医学(090603)、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090502) | 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 |
专业技术 | 科研管理岗 | 1 | 198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植物学(071001)、农艺与种业(095131) |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
四、 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阅公告,详细了解基本政策、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要求(报名须知),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上传相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成都市农林科学院人事处)。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共计10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报考须知》要求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四)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市农林科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市农林科学院3月25日16:00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成都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农林科学院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