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笔试成绩为0分或笔试违纪违规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募环节。
2.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于7月1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逾期不予受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18日左右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在相关网站公布。
根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募岗位招募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招募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近期照片的社保卡)、毕业证原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生信息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签订服务协议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招募资格。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复审,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招募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募单位负责审查认定。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因资格复审或本人放弃面试等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拟招募人数3倍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募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募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平均成绩的,取消招募资格。
对有人参加笔试,无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可在本县(市、区)报考同一项目、参加面试、符合岗位需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招募(仅调剂一次,调剂人员面试成绩同样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平均成绩)。
(五)确定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脱贫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党员、学历高、学生干部、专业对口、回原籍依次优先等原则确定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行业特殊要求组织体检。招募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新招募人员同时上岗。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同一岗位(项目)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仅递补一次),如该岗位仅有1人参加面试且体检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