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的3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零分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视情况在已参加笔试且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志愿、缩减名额或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推荐高校(院所)等单位审核签章的《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州)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参加四川省2024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招录考试,且已同招录机关签约的,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选调其他达到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或市(州)人事考试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如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选调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