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重庆]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农业相关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

发布时间:2021-04-25 热度:9399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可与聘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单位或部门。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市属)

附件:2.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区县属)

附件:3.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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