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
昨天上午,崇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一位“特殊”的咨询者。他叫陈勇,今年大学刚毕业,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的工作,月薪1500元,签合同时细心的陈勇发现合同里竟然规定员工两年内不能跳槽到其他同行业公司工作,否则要赔偿公司3万元。陈勇没办法只能在合同上签了字。
过后陈勇越想越不对劲,他于是跑到公司所在辖区的崇安法院碰碰运气,看看有没有好心法官给他支支招。
崇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吴爱华接待了他。吴庭长指出员工两年内不得跳槽,这其实是为员工设置了竞业限制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像陈勇这样的普通劳动者根本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即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陈勇表示自己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真有好心法官帮助了他,真的很感谢法官。现在吃了颗定心丸,可以放心去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