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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具体扣费标准出炉

发布时间:2020-07-17 热度:26349

虽然四川省及成都市上半年先后发布了2019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但为了配合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延长到年底政策,四川省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然采用2019年缴费标准,即使用四川省2018年度平均工资64717元/年,按照养老保险最低档即50%计算,目前成都市2020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2697元,上限为17317元,即2020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

医疗等其他保险方面,成都市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政策已于6月结束。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下限也继续采用2019年缴费标准,因此医疗保险(最低档60%)缴纳基数为3236元,上限为17317元。

若社保申报工资超过上述最低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据实缴纳。按照疫情期间的社保政策,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数额已出台,标准如下:成都市2020年7月起企业与个人社保最低扣费标准

成都市2020年7月起社保企业与个人缴纳最低比例

类别 缴纳比例 缴纳金额(养老最低50%,其他60%)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16.0% 8.0% 减免 215.76
医疗保险 6.5% 2.0% 210.34 64.72
失业保险 0.6% 0.4% 减免 12.94
生育保险 0.8% - 25.89 -
工伤保险 0.1% - 减免 -
大病保险 1.0% - 32.36 -
合计 - - 268.59 293.42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http://m.7ahr.com)计算,2020年7-12月成都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及生育保险,缴纳最低比例60%)为268.59元,个人缴纳部分(不减免)为293.42元,每月共计562.01元。去年7-12月时,单位缴纳部分为722.77元,个人缴纳部分为293.42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公积金方面,成都市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在5%-12%之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2019年的21498元调整为23681元,较去年上浮10%,缴存基数下限与2019年持平,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原则上要求各缴存单位在7月31日前完成调整基数工作。

附: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将全部延长到2020年年底

>>四川省成都市疫情期间2020年3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具体扣费标准出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单位与个人社保扣费标准公布

>>国务院决定2020年2-6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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